阅读历史 |

第一千四十三章 川剧故事(2 / 2)

加入书签

物特点。”

“筱桐凤一举成名。到了这个点儿上,才算成角儿。”

“听说梅兰芳当年有人十根金条请他出场,大角儿们都应该很有钱吧?”周至问道。

“欧阳友鹤后来就被称作‘川剧梅兰芳’,人红了,钱自然是不缺的。”杨德全笑道:“不过有钱却不见得有地位。”

“好像梅兰芳的地位不低啊?”

“那是他生活在民风相当开放的京城。”杨德全笑道:“我们蜀中就不一样了。”

“解放前,川剧‘浣派’传人之一的白玉琼,就曾因在公共场合穿了一次中山装,被人举报到了警察厅,遭到传讯并写检讨。”

“当时戏曲艺人处于社会最低阶层,是与娼妓、乞丐等并称的‘贱业’。”

“巴蜀通省警察总局颁布的《优人禁条六则》要求,艺人无论在公共场合还是家里,都不准请客和聚众喝酒;不准穿着演出服上街;艺人招徒、搬家必须向警察部门报告登记。此后颁布的《优人规则》更加严苛,还要求艺人禁止乘轿,并在‘六则’基础上增加了违规后的处罚:罚作苦工、罚款,而不到警局备查的,艺人和戏班经理人都要处以拘留处罚。”

“所以白玉琼只能检讨,保证以后再不会如此着装,警方还‘谕令转告同业’,要求其他艺人也不得有类似行为,明确指示‘须知优伶与齐民有异’,不得再有这种情况,否则严究。”

“不过钱是真有,蜀都悦来茶园等三大戏园,每年光正月演出,十五场下来上交的军饷合计就有三千大洋!”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